关于出口货物保险增值税政策的公告

来源:东方网 作者:许一诺 时间:2022-01-01 18:54 阅读量:16699   

日前,财政部,税务总局发布公告称,自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日前,对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下列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:以出口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产品责任保险,以出口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产品质量保证保险。

关于出口货物保险增值税政策的公告

附件:关于出口货物保险增值税政策的公告

现将出口货物保险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:

一,自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,对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下列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:

以出口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产品责任保险,

以出口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产品质量保证保险。广州番禺制药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至2018年4月销售棉制品,美容护肤品,累计收取现金5692万元(含税),折合成销售收入不含税484万元。

二,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上述跨境应税行为的增值税征收管理,按照现行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。单位取得的上述款项不入账,增值税,城市维护建设税,企业所得税不申报缴纳。导致少缴增值税852万元,城市维护建设税78万元,企业所得税118.88万元。。

三,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,按本公告规定执行,已缴纳的相关税款,不再退还。

特此公告。

财政部 税务总局

2021年12月2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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